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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财政局关于对荆州市北门中学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QJC-2022FH-011(JZQ-202205-JZ00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29

发布日期:2022-07-25 09:45发布单位:荆州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237

一、项目名称:荆州市北门中学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QJC-2022FH-011(JZQ-202205-JZ003)】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恒石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义乌小商品城一期15栋1层110号

被投诉人:荆州市荆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荆州区学苑路69号

三、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湖北恒石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对荆州市北门中学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QJC-2022FH-011(JZQ-202205-JZ003)】向采购代理机构荆州市荆州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但投诉人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按照政府采购投诉程序于2022年6月18日向荆州区财政局提起投诉,经我局审查,于2022年6月19日依法受理。
(二)、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1、投诉事项1:根据2022年6月9日更正版文件:二、采购设备技术参数序号4:5P柜机★电辅热(W):≥3300。经市场调研,该参数为海尔空调型号KFRd-120LW/51BAC12独家满足正偏离,其他主流品牌格力空调、美的空调均不满足该项指标要求。
2、投诉事项2:根据文件第26页: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商务部分-类似业绩:提供近三年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含网址的中标公示截图或合同的彩色影印件)。投诉人认为此条评审标准涉及歧视中小企业。
3、投诉事项3:根据文件第26页: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商务部分-拟派人员:1、提供拟派人员中具备相关技术服务资格证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累计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截止前半年内任意2个月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证明);2、提供拟派人员中具备高空作业证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累计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截止前半年内任意2个月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证明),此条评审标准涉及歧视中小企业。分体空调属于货物采购项,就目前国内市场而言,各大品牌安装、售后、服务等均由生产厂家在县市设立合法的安装售后服务网点,作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供应商负责货物的供应,安装由厂家委派当地服务机构进行安装施工,与货物类供应无关!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三、审查处理意见
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驳回投诉。采购人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荆州区人民政府或荆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补充事宜

二、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本局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对该项目招投标文件、被投诉人书面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采购人分别于2022年4月19日及4月28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采购意向和需求意见公告,其中也包含了空调设备采购的技术参数,截止5月6日未收到任何供应商的异议和意见。第二,投诉方反映5P柜机电辅热(W):≥3300,具备明显的倾向性,排斥其他主流品牌与事实不符。经市场调研,除投诉方列举的一款空调型号满足外,还有美的RFD-120LW/BP2SDN8Y-PA401(B3)、海信KFR-120LW/G891S-X3、海尔KFRd-120LW/50BAC13、格力RF12WQ/NHA-N3JY01等满足要求。因此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主流品牌的现象。
(二)、投诉方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将业绩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经查,采购人未将特定金额、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或加分条件。而是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设置了与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类似业绩要求。符合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鄂财采发【2019】6号)的规定。该文件第8款规定如下: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①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③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特定金额的业绩或代理商的业绩作为实质性要求;
④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⑤将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作为实质性要求。
特别说明:
1.采购项目需要供应商具有类似业绩、奖项的,可以设置全国性的非特定行业的类似业绩或奖项;
2.在保证潜在供应商数量的情况下,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类似业绩要求。
(三)、本项目商务部分要求供应商提供为拟派安装调试人员缴纳社保(投标截止前半年任意2个月)的证明材料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符。符合《劳动法》第7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规定,即“(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若供应商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责任和义务都不能达到,就没有资格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诉方称“安装施工”与“货物类供应无关!”与采购需求不符,本项目不仅需要安装,还需要高空作业及联调联试。相关行业规定不能违法反国家法律。
(四)、由于我国主流品牌空调的生产厂家均为大型企业,因此该采购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满足该项目资格条件的生产商和经销商均可参与投标。

荆州区财政局

2022年07月25日

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207/jdxxgg_14d99cbb25c748528b98d6c24fae7bd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