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采购和电子卖场存在哪些矛盾?
框架协议采购和电子卖场有着不少相似之处,比如适用小额零星采购、应当实行电子化采购等。既然这样,两者可以相互替代吗?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框架协议采购和电子卖场存在哪些矛盾呢?
“业界之所以对框架协议采购与电子卖场持不同意见,主要还是对‘什么是电子卖场’的看法不同。”一位财政部门负责人坦言,各地电子卖场功能作用都不一样,自然对框架协议采购与电子卖场之间的关系也会有不同看法。
何谓电子卖场?有的地方认为是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的互联网交易和监管平台,有的地方则认为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应当实行电子卖场采购。《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明确,电子卖场是指供入围供应商按程序以数据电文形式维护、上架其产品和服务,采购人进行限额标准下货物和服务零散采购的执行操作平台。
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府采购处二级调研员程少云认为,之所以认为框架协议采购和电子卖场之间存在一些矛盾,在于一些地方建设的电子卖场性质较为模糊,逐步淡化为政府采购法定采购方式,并将其模糊成为一种采购方式。甚至有的已经突破了政府采购属性,逐步成为小额零星的采购方式。“这样建设的电子卖场就与框架协议采购产生了一些交集,可能有人会认为用框架协议采购取代电子卖场,事实上忽视了两者之间本质区别。”
多位受访者一致表示,框架协议采购和电子卖场是两码事,如果理解了就没有矛盾,如果不理解就会产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