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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五问五答

发布日期:2021-07-07

政府采购五问五答

1.投标有效期如何计算,有什么作用?

答:首先看下投标有效期是如何计算的: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三条明确,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对投标人来讲,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是不可以撤标的,如果必须要撤标,投标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例如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对招标人来讲,如果发布中标通知书时已经过了该供应商承诺的投标有效期,那么该中标通知书属于无效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证明自已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要出具什么证明?

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需要开具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只需要在提交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可,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询问和质疑的内容有什么区别?

答:询问和质疑是两个概念,不能混滑使用。询问是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不洁楚的地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是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搬害之目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要求改变,法律依据为94号令第十条。

4.政府采购项目可以报价为零吗?

答:不可以,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政府采确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修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方式。免费不属于“有偿”方式。《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也明确,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5.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需要考虑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吗?

答:应先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进行扣除,然后再确定基准价。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